隨著我經濟的發展,有色金屬需求持續上升,而且有色金屬已經是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材料與關鍵性戰略物資,但是當前內資源較為緊張,廢舊有色金屬回收就顯得尤為重要。
有色金屬回收是指由業機構業回收廢或過期金鹽、金水、金絲、硝酸銀、導電銀漆、導電布、擦銀布、鈀鹽、鈀水、鈀粉、銠水、鉑碳催化劑等切含有(金、銀、鉑、鈀、銠)貴有色金屬及廢料提純。有色金屬回收公司是致力于環保資源再生事業,般擁有色金屬回收冶煉技術與先進的生產設備和豐富的回收經驗,經提純的廢料都要能達到較高的回收率和高的純度。
有色金屬是民經濟建設中為重要的物資。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生產建設中的邊角下料和更新替換的廢舊有色金屬器材,集體和個人處理的廢舊有色金屬器皿,必須及時收集,加強管理,統回收和重點使用。所以制定了相關的規定。
廢舊有色金屬回收規定:
一、廢舊有色金屬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家物資管理總局金屬回收管理局(以下簡稱金屬回收管理局)統管理,各部門、各地區應當指定定的單位統管理這項工作。
二、機械工業部、二機械工業部、三機械工業部、四機械工業部、冶金工業部、煤炭工業部、水利電力部、鐵道部、農業機械部和中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等十個部門(以下簡稱中央十個部,今后部門如需變動,由家計劃委員會和家經濟委員會商定)的直屬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和部隊、學校等的雜銅、廢鋁、廢鉛由金屬回收管理局統調撥或者收購,如果有些單位的廢舊有色金屬數量有限,或者金屬回收管理局在當地沒有回收機構,也可以由金屬回收管理局委托當地供銷合作社代收(具體辦法由家物資管理總局和供銷合作總社另行擬定)。
三、中央十個部以外的其它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建設單位、機關、團體和學校等的雜銅、廢鋁、廢鉛由供銷合作社負責統收購。
四、除雜銅、廢鋁、廢鉛以外,各部門、各地區的其它廢舊有色金屬,都應當由供銷合作社統收購。
五、除金屬回收管理局和供銷合作社外,其他部門律不準經營廢舊有色金屬的購銷業務(有的地區,供銷合作社的廢品回收業務已交由地方物資管理機構接管的,則由物資管理機構按此辦法執行)。廢舊有色金屬也不準進入集市貿易。
六、各單位的廢舊有色金屬,除去自行加工有色金屬合金鑄件(包括本企業自行加工和委托其它企業加工)的用料,和具有定合金成份的用性的廢料委托加工廠加工制材之外,應當律及時交由金屬回收管理局或者供銷合作社收購。企業和企業,部門和部門,地區和地區之間律不準搞計劃外的協作。冶煉廠除接受家安排的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收購分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或經委統安排)廢舊有色金屬進行加工外,律不準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和建設單位等的加工任務。手工業和修理行業可以接受居民生活器皿的修補業務,但不準接受帶料加工和從事廢舊有色金屬的經營業務。
七、出售和收購廢舊有色金屬,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城鄉廢品收購部門,律不準從個人手中收購生產性的廢舊有色金屬器材(包括廢舊電線、電纜、塊錠棍棒、軸瓦、機件、邊角下料和層、末、溜、灰等)。收購個人的廢舊有色金屬,只限于生活用的廢舊器皿、裝飾品和迷信品等。
(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的廢舊有色金屬,必須憑本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向供銷合作社的廢品公司及其所屬的收購站直接出售。供銷合作社收購時,只付轉帳支票,不付現金。合作商店(小組)、代購站(員)不準收購。
(三)企業清除垃圾時拋棄的廢舊有色金屬和礦區放炮飛散的廢銅線等,應當先由企業組織職工、職工家屬或者業隊進行揀拾,并且通過物質獎勵辦法進行回收(應低于家收購價);清除在廠外的垃圾,廠礦企業如果不能組織力量揀拾時,可以由垃圾場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集體揀拾,揀拾的物資,憑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員會的介紹信,到廢品收購站出售。不準小商小販收購。
八、中央十個部的直屬單位的雜銅、廢鋁、廢鉛的回收和上交計劃由各主管部門編制。中央十個部以外的其它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單位的雜銅、廢鋁、廢鉛的回收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編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同意,報供銷合作總社匯總。中央各部的回收、上交計劃和供銷合作總社匯總的收購計劃,都應當報家計劃委員會和家物資管理總局按照家統分配物資的分配辦法的規定審批和下達。
九、供銷合作社回收的雜銅、廢鋁、廢鉛按實際回收量實行額分成的辦法,百分之七十五上交中央,百分之二十五留給地方分配使用;其它品種的廢舊有色金屬,都留給地方使用。屬于上交中央部分,律通過供銷合作總社交給金屬回收管理局接收(具體交接辦法由供銷合作總社與家物資管理總局另行規定)。
按照上述辦法,地方分得的數量不能滿足需要時,可以向中央各主管部門申請分配,但不準扣留上交中央支配部分;地方分得的數量,在半年之內使用不完時,應即交給供銷合作總社轉交金屬回收管理局,由家支配。
十、金屬回收管理局收購的(包括收中央十個部的和接收供銷合作總社上交的)廢舊有色金屬的分配,按照家統分配物資目錄和分配辦法的規定辦理。
十、廢舊有色金屬的具體回收和管理制度,由家物資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二、本辦法施行后,凡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律以本辦法為準。
有色金屬制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更新換代現象是必然的,隨著有色金屬的腐蝕,損壞等,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廢舊有色金屬產生,如果人們對其置之不理或是隨意丟棄,不但造成了環境的污染,也是對資源的大浪費。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為了環境的保護,資源的再生合理利用和企業的快速發展,定要嚴格遵守哦。